福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成效显著 经验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交流
所有实施县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18个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7个县森林覆盖率超80%,10个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在福州召开的全国财政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福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成效显著,23个实施县11项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1年起,福建在九龙江流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持续探索逐步完善,基本建成了覆盖流域、森林等领域,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补偿相补充,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机制体系。
2018年,在单项补偿的基础上,福建省政府出台《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改变传统“九龙治水”的考核及资金分配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建立包括11项生态指标的考核体系,并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的23个县(市)开展试点。 “围绕怎么筹、怎么分、怎么用、怎么核、怎么管五个方面改革创新,福建实施更为综合的奖惩措施,激发了实施县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福建经验时表示。
补偿资金稳定增长。福建财政每年新增安排6000万元补偿资金,同时以2017年为基数,按照5%、8%、10%的递增比例统筹发改、生态环境等8个部门的20个生态保护类专项资金,2019-2021年,分别筹措3.3亿元、4.9亿元、6亿元,补偿资金池三年累计筹集14.2亿元。
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福建赋予实施县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的自主权,并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省财政累计下达提升性补偿奖励资金11.65亿元,奖优罚劣,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永春县以治水为突破口,掀起历时三年、总投资30亿元的“桃溪流域综合治理”大会战,在全省首创“生态优先、统筹资源、多元治水、综合治理”模式,4项水质考核指标均获得满分。连城县将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与综合性生态补偿有机结合,森林、水质、高标准农田等指标均获得满分;武夷山市森林覆盖率达82.1%,泰宁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高达56%。
2020年底的考核指标显示,23个实施县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均好于2017年水平。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达99.8%,森林覆盖率平均值高达76.9%,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较2017年提升2.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1个百分点,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99.6%,较2017年提升5.3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65个百分点。
去年,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改革经验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创新向全国推广清单,省财政厅将对三年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目标,结合生态环境领域财政共同事权,健全完善资金筹措长效机制,优化改进指标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试点地区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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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