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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70元提高到1520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其中,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同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7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0—14岁调整为0—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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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