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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向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宣讲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为发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在促进企业和公众参与公益捐赠的作用,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9月17日,福建省财政厅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向全省84个县(市、区)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在线政策宣讲。

  宣讲集中围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捐赠资产核算与票据开具等实操性内容,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脱贫攻坚扶贫捐赠等新出台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常见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解读。

  根据今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

  政策宣讲达到了预期目的。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宣讲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有助于红十字会及相关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公益性捐赠。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红十字会系统的责任意识,有利于规范公益性捐赠行为,助力福建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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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