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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为建立更加公平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实行统一标准后,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包括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据了解,201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4374元。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度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水平的,可按原标准计发相关待遇,直至全省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本设区市2018年平均工资时,统一按照全省平均工资为指标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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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