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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被列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福州被列为全国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试点从2020年起,为期2年。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实施的一项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试点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保险资金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等渠道筹集,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起步阶段单位缴费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可由其职工医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对于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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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