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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3个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获环境质量提升奖励

  为构建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让绿水青山的保护者得益,福建省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环境质量提升的23个实施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给予鼓励。

  此次下达的1.45亿元资金,是在年初预拨3.45亿元奖补资金基础上进一步下达的,全年奖励资金累计达4.9亿元。其中,考核位列前10名的光泽、德化、连城、大田、宁化、柘荣、长汀、武平、永春、寿宁,每县获得2950万元,其余13个实施县各获得1500万元。资金可由实施县自主用于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的重点项目。

  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福建财政在2019—2021年按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省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8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对实施县森林覆盖率、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项生态指标年度提升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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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