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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获财政奖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7月21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暂行办法》,对代表福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个人或团队,福建财政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通知》对奖励补助标准、获奖及奖励金额认定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根据获奖名次获得4000元—8万元奖励;在国家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获得500元—2万元奖励;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获得2000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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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