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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155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

  7月24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资源税福建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明确了除实行全国统一税率的9个税目外,福建155个税目的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共列164个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五大类。福建省批准的方案涉及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的所有税目(具体税目税率附后),明确计征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仅对地热、其他粘土等2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于2020年9月1日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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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