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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出台措施扶持轻资产类产业发展

  对异地乡贤回尤注册企业:

  一是经营贡献分成。按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乡贤所在村、乡镇各按15%分成,县财政70%部分统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二是办公用房扶持。优先享受尤溪异地商会大厦相关政策。由县轻资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先行免费提供不超过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对异地来尤注册企业:

  一是创新创业奖励。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贡献程度,按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前2年各按70%给予奖励,后3年各按4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创新发展。该企业属乡镇或村单独引进的,每年按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5%给予奖励;属乡镇和村联合引进的,15%的奖励金由乡镇和村自行协商分配。

  二是办公用房扶持。经认定,每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5000元租金补助,连续补助3年;若第1年地方留成部分低于20万元、 3 年累计高于60万元(含)的,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租金补助。

  此外,在住房和生活补助方面,企业的股东、管理人员年个人所得税缴纳5万元(含)以上的,可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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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