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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五明确”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

  为更好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日前永春县出台了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做到“五明确”。

  一是明确奖补管理与原则。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公开公示,阳光操作”的原则。要求各乡镇科学合理确定本乡镇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奖补。 

  二是明确项目筛选与申报。按照“建立健全项目库、村级民主定项目、乡镇审核报项目”的程序。各乡镇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并从中择优申报年度项目;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议定;乡镇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由乡镇政府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财政及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三明确项目实施与验收。采取“县乡镇村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落实项目公示制度”的办法。县级负责项目业务指导、调研分析、督促检查、绩效评价等;乡镇级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审核上报、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等;村级负责村民议定、项目实施、资金筹集、质量把关、履行群众监督程序等。严格按《永春县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乡镇、村委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做好项目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办事程序、实施内容、招投标、竣工验收决算等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是明确资金管理与使用。实行“竣工结算清算制、分级奖补、严控举债建设、加强财务审核监督”的措施。县财政采用预拨制与结算制相结合,一律在乡镇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书面申请后办理资金结算,做到一事一结一清。确认村级配套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到账情况,严禁因“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产生新的村级新债,奖补资金具有专门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乡镇财政所、村务监督小组应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财经纪律问责。 

  五是明确项目监督与考核。建立“竞争淘汰机制、资金使用公示制、档案管理、健全管护”制度。县财政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乡镇的“一事一议”工作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违纪的要进行整改问责,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有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和管理,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乡镇财政所和村委会要将“一事一议”的项目情况系列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并送财政局存档备查。对已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按规定登记入帐,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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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