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福建财政新闻联播

福建财政大力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福建省从四个方面持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别是支持其到基层工作的投入力度。 

  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扶贫开发、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计划,招聘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任教。 

  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建立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定期调整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计划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二是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服务国防建设。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在校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已注册创办企业的可优先申请入驻我省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及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贴息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增量提质,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对确有需要的毕业生创办企业,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各地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兴办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