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落实优惠政策力促建筑业做大做强
一是加快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该市,对迁入当年产值达5亿元且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产值每增加3亿元且纳税每增加25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15万元。企业自注册地迁入该市后的第二年起,按该市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贴息、新型建材认定等方面支持。加大力度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引导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乡建筑劳务企业转型,支持推行大型建筑机械、外架手脚、模板等设备材料租赁、安装、维护一体化。
三是积极执行优质优价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化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加大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按照国家级优质工程5%,省级优质工程3%、市级优质工程1%增加费率并在相应条款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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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