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福建财政新闻联播

泉州台商区出台促进残疾投资人就业创业奖扶五项政策

  一是残疾人就业超比例有奖励。奖励对象为非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二是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有奖励有补贴。集中安排50人(含)以上残疾人就业,且这些残疾人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且人数在10名(不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有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为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接纳安置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享3年补贴。补贴对象为积极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非财政拨款单位,按照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五是中介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可获奖励。奖励对象为具有职业介绍资质且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就业服务的社会职业中介,按照实际就业残疾人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