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措施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一是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成龙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按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完善服务功能,做好招商工作。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三是拓宽漳州产品购销渠道。促进产销衔接,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按照采购企业季同比新增漳州产品销售额的5‰比例对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公司和部分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四是用好价调基金保障民生。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标准化提升,支持基地创品牌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支持基地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五是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和指导限下企业在达到限上规模时,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转为限上企业。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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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