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由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非税收入的定义和具体组成部分,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建设,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收缴。同时,对非税收入的资金、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为我省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提供了制度依据,标志着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