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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患者 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金20万元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社区居民龚清丽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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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龚清丽是个低保户,患尿毒症已经有8年多时间,去年就已经花去12多万元。为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她报销2万多元,区红十字会还给予她近2万元的救助。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该区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病种主要是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种重特大疾病。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血友病门诊对症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含抢救中使用无法替代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医疗救助支付或补助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救助资金5000元;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救助资金8000元;医疗费在20万元以上,救助资金1万元。低保户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2万元至5万元,按10%进行救助;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15%进行救助;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按20%进行救助,救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
据了解,该区2013年救助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有130多人,救助资金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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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