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推出十项重点改革
日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部署,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着力抓好十项重点改革:
一是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务车辆控购管理制度,将一般公务用车配置更新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是探索开展省本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工作,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编范围,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继续清理专户和暂付款。适时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四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五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成果,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 “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继续推进结余结转资金规范管理。
六是强化财政监督,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运行质量、会计管理以及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政纪律,建立预算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
七是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省级预算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市县财政的业务指导,2014年选择50%的市、县(区)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5年实现全省公开。
八是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做好邮电通信业和铁路运输业扩围工作,努力发挥改革的政策效应。
九是密切跟踪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动向,抓紧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强化政策调研,及时提出措施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十是在抓好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协同推进养老、医药卫生、教育、科技、住房等相关领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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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