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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保障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我市2014年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

  一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的要求,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

  二是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的要求,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三是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的要求,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提高标准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年需保障资金共计6237万元,比2013年增加87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增加762万元。本级应负担部分将全部列入2014年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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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