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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积极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一是实施一次性开办补助。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市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6000元,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分5年拨付,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工商登记、核定床位数50张以上的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分3年按比例到位,且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二是实施床位运营补贴。对接受社会老年人入住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三是实施贫困老年人政府补贴制度。孤老优抚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低保老人确需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部门可将补助给上述人员的生活费转入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对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及低保人老入住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专项护理补贴,直接补贴给接收入住的民办养老机构。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以需方为导向,政府直接补助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新型养老补助制度,改善需方的支付能力,并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竞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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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