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多举措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近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新农合受益水平。从2013年1月开始将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8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在2012年实行普通门诊乡级统筹补偿的基础上,开展村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定点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推动普通门诊全面开展。
二是加大大病保障力度。在2012年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病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继续实施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对年度内患重病住院累计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补充补偿,补偿比例为70%”。
三是完善惠民措施。从今年4月起,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自动纳入新农合的新生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或父亲一方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从今年5月份开始,福安市外宁德市内政府举办的所有医院确定为我市跨县住院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并享受市内同级医院的补偿标准。凡我市参合农民在宁德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医院住院,只提供医疗证和患者身份证,即可享受即时补偿待遇。
四是加强定点医院监管。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新农合基金的,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定期开展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情况进行督查,要求今年乡级、县级、设区市级住院范围外费用分别应控制在10%、15%、20%以内。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对新农合就诊病人的监管,对就诊病人要求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临床医生要对就诊病人进行身份认定,特别是普通门诊病人要严格查验病人身份,杜绝出现假看病、冒名顶替看病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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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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