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低保户的按照低保规定给予免费,非低保户的由区计生协会审核划拨;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由街道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区计生协会,由区计生协会报区总工会复核后给予处理。二是养老救助。户籍在鲤城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区计生协会确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由区政府为其代缴10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每年确认一次,每年1月份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三是经济扶助。经济困难家庭补助的申请:未达年龄申请特别扶助且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取得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后,经有关单位审批,由区计生协会从项目资金中逐月发放。对退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从退出的下月起停发补助金。对已列入区困难补助的病残儿和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在达特扶年龄后无法对接上级特扶政策的,继续按区扶助工作困难补助政策执行。对已列入特别扶助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在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后报区计生协会审批,补助金逐月发放。对退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从退出的下月起停发补助金。紧急救助的申请:对辖区内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和计生协会,对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由街道人口计生办向区人口计生局申请10000元补助,在1周岁以内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慰问3000元,1-3周岁的慰问5000元,3-5周岁的慰问8000元。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由社区、街道计生协会及时报市计生协会审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由街道计生协会报区计生协会给予适当慰问。三是节日慰问。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慰问活动,尤其对失独家庭的慰问要全覆盖,慰问金按一般计生困难家庭慰问金额的两倍以上发放。中秋节和失独父母的生日等特殊日子由街道、社区计生协会结婚和“四个一”活动开展慰问。四是独生子女伤残儿童入学补助。就读高中、高职和大学的补助申请与每年“生育关怀——阳光助学”活动同时进行;就读中专、职专的在开学后凭学校开具的“未享受国家助学补助”证明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