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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关心、帮助计生特殊家庭(出现子女死亡和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鲤城区从解决计划生育特殊特殊家庭最需要、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制定出台《鲤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方案》,扶助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以及独生子女被确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病残或被鉴定为病残儿的家庭。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设立“鲤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项目的经费,资源来源从计生事业经费每年由区财政直接划拨50万元到计生协会张华单列科目列支。二是实行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职工医疗互助项目,对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住院和特殊门诊的,参照职工医疗互助相关规定给予享受医疗补助;对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从项目资金中给予报销50%。三是实行养老救助。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根据规定由政府代缴10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四是实行经济扶助。对低保和低收入的失独家庭,分别给予每户每月1000元和500元的扶助金;对低保和单亲低收入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户每月500元的扶助金;对已列入特殊扶助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多补助500元。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时,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四是实行独生子女伤残儿童入学补助。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公办高中的每年补助2000元,对就读中专、职专的在第一、二学年每年补助1500元,就读五年高职的每年补助3000元,就读大学及以上的每年补助5000元。另外,鲤城区还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在精神、生育、健康、生活、养老等方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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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