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大力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和品牌战略
一是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新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000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列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对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按同期同档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2年、最高50万元的财政贴息。
二是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按当年缴税300万元以下、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省级以上区域品牌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次年再创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被批准为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额度,分别给予100%、50%、30%的配套资助或奖励;对承担组建全面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技术、分技术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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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