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四类行业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近日,我市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划分为市本级及各县(市),其中市本级征收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及漳州台商投资区;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划分征收。市本级征收项目和标准分别为: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2%征收,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住宿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和标准。各县(市)征收项目和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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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