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针对部分单位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日前我县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一、严格“六不准”、“一严禁”。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引起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一是不准用公车为私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二是不准用公车为私人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提供服务;三是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四是不准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五是不准用公车参与各种形式的迷信活动;六是不准用公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七是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公车日常使用管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严格遵守公车派遣、审批、使用登记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其严格遵章驾驶,安全行车。未经单位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财政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还要求各基层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或纪检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负责公车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的现象。要按照“六不准”、“一严禁”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从严查处,严肃责任追究。要把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公车管理职责。对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榕委办[2000]83号和榕纪综[200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予以严肃处理,对公车私用的,第一次违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违规对当事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同时予以效能告诫,当事人属临时驾驶员的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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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