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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一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可获得为期三年总额为3-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二是加大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经费。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项3-1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对在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参赛项目,可直接入驻我市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并给予一年内免租、第二年减租的优惠。逐步创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计划任务的,每个市级基地每年补贴3万元。

  三是继续引导、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其聘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2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一年。对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当年新招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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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