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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财政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扩大资金监管范围。将本级财政资金、上级安排各类补贴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泰宁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泰宁县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职责、方式、措施及具体办法和流程。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县、乡镇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先后6次召集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专职人员“以会代训”部署资金监管工作,共培训120余人。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制定完善《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按照“先规范、后运作”,“先审批、后拨款”的原则,细化了各项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审批行为。

  五是完善考评机制。监管资金按拨付情况分项目类和补助类制定工作统计表,要求乡镇每月填报一次,报送表时随同上报相关材料复印件,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工作考评范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2012年度乡镇财政工作考评办法》。

  六是加强抽、巡查力度。由监督股牵头,各股室配合,先后多次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督促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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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