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多方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资金补助范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投入为主,拓展到公共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共同支持;从廉租住房资金补助,拓展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多项资金补助。
二是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工程资金需要。全市各级财政用于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从2009年的6326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22832万元,年均增长90%,充分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
三是继续创新投入机制,实行多元主体投资。财政资金由原来的直接投入为主,拓展到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并举,建立健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建设和运营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努力引导、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四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并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缴入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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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