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出台11项扶持工业政策和机制措施
为实现“打造临海新兴产业城,构建环三发展先行区”的战略目标,加快辖区工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总量增长、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蕉城区陆续出台了《蕉城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蕉城区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奖励办法》、《蕉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暂行)》、《蕉城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方案》、《蕉城区鼓励企业外贸出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蕉城区行政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11项扶持奖励政策和机制措施,为推动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其中: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中明确对首次实现年工业产值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方案中对被认定中国弛名商标的工业类企业、农业类企业(协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上市企业在税收缴纳、土地出让、项目申报等各方面的扶持鼓励措施,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进程”补助,完成改制的奖励30万元、申报材料经省证卷局受理的奖励50万元;首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480万元,第二家奖励360万元,第三家奖励240万元。鼓励企业外贸出口暂行办法中对于上年出口额度1000万美元以上出口企业,其当年增量部分按1美元给予鼓励0.01元人民币;当年被评为“创汇大户”,全年出口实绩1亿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当年新增自营加工、制造业领域的出口企业,按其出口额的50%,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对参加主要展会的重点扶持出口企业,根据展会内容、领域给予0.2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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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