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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县出台“无讼无访村(居)”奖励措施。一是对“无讼无访村(居)”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县财政补贴10%;二是对“无讼无访村(居)”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60岁以上村(居)民,从2012年1月起每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提高10%;三是对获得“无讼无访村(居)”荣誉称号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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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