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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的通知》精神,建立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制度,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市低保经费及低保对象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制度的落实到位。2011年共发放保障对象2240人,发放保障金及临时食品价格补贴620.47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五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即44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五保户484人,发放生活补助金26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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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