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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三举措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一是提高工资标准。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标准,保洁工人工资从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驾驶员(含技术工、专业人员)基本工资从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同时建立正常增资机制,力争至“十二五”末期,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基本达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是实行医疗保险。将环卫工人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所属城镇、农村户口分别给予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需费用(含个人应缴部分)均由市财政负担。
  三是发放岗位津贴。从2012年1月起,按每人每出勤日5元的标准给予发放环卫工人特殊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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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