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从2011年始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费补助。至8月底,省、市、县三级对春季学期580名幼儿的补助配套资金已下拨29万元。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城乡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标准由原来1500元提高到2500元。至8月底,已下达347万元,惠及4401名学生。3.提高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由原来3000元提高到4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原来1500元提高到2500元。至8月底,已下达1296万元,惠及6624名贫困学生和2300名特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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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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