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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继续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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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解决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问题,
2011
年永安市继续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男满
50
周岁以上、女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证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补贴每月
55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
25
元。除初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符合原《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条件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
3
年,财政安排资金
2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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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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