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农村籍退役士兵获老年生活补助
从2011年8月1日起,武夷山市启动实施一项拥军拥属的惠民政策: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按照每服役一年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获得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此次政策实施的对象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义务役制后,60周岁及以上年龄、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此次补助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需要进行户籍、兵龄、身份等方面的核查认定。
在农村户籍界定方面,要求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人员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的的人员。
在兵龄确认方面,兵龄按照实际服义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服役年限5年零2个月按6年计算。
在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的村(居)委员会、乡(镇)和市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好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新增人员等规定程序。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股士兵,其入伍时间以档案中《入伍批准书》人武部盖章时间为准,发放补助的时间为退役士兵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开始发放。
此次政策实施的对象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义务役制后,60周岁及以上年龄、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此次补助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需要进行户籍、兵龄、身份等方面的核查认定。
在农村户籍界定方面,要求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人员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的的人员。
在兵龄确认方面,兵龄按照实际服义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服役年限5年零2个月按6年计算。
在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的村(居)委员会、乡(镇)和市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好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新增人员等规定程序。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股士兵,其入伍时间以档案中《入伍批准书》人武部盖章时间为准,发放补助的时间为退役士兵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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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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