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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财政着力稳定主要食品价格

2011年9月22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日前,福建漳州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价格补贴,支持加强市场管理,着力稳定主要食品价格,确保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2011年全市财政部门将从价格调节基金中筹集资金10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同时,各级财政加强对副食品风险金的专项资金,防范副食品价格风险。

  二是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财政部门将安排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进行差价补贴,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

  三是加强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城市和农村实行联动机制补贴同一标准,即农村低保的6元改同城市标准10元,12元改为20元,18元改为30元;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当我市低收入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达到3%-5%时,自当月开始启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10-30元;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和餐饮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是支持增强市场管理。主要农贸市场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划定5-10个摊位设立农产品自产自销区,每日除少量上交卫生清扫费外,免收摊位、水电等各项费用。清理和核定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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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