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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基本财力保障向乡村倾斜

  尤溪县根据省财政厅《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要求,不断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从 2011年起,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立了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乡镇实际保障水平达不到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的,由县财政从省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

  尤溪县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纳入了基本财力保障需求计算,其中:人员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工资、规范津补贴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及实际财政供养人数计算;对年终一次奖金、乡镇自行承担的公务员津补贴以及牺牲、病故工作人员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按人事部门审批数也纳入人员经费计算。乡镇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按年人均 5500 元和该乡镇总人口、乡镇面积、各村到乡镇政府的距离、各乡镇到县政府所在地的距离等综合因素核定。 

  同时,考虑到乡镇以及村级组织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为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尤溪县还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提高乡村干部的待遇:一是实施农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农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50 元,村级完小和初级中学及村所在地的卫生院每人每月 70 元、村级教学点每人每月 100 元,对边远乡镇所在地的上述人员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标准;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村书记、村主任的补贴标准,即在省级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 150 元。 

  尤溪县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干部补贴待遇后,乡镇及村级组织每年可增加财力补助1500多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苦乐不均现象,缩小了城乡干部、教师等人员待遇差别,有效增强了乡镇财政和村级组织的经费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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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