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扩大受益面
  一、 从2011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二、从8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规定大病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支付范围为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并新增3个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同时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三、 从8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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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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