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医保
从今年7月起,福建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须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按月核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福州市现有自谋职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到其失业前职工医保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手续。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加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市医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相当,即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每月核发174.03元。如遇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每月随失业保险核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将相应调整。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待遇按照参加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不再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9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