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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南安市2011年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年度计划投资18100万元。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南安市近日出台了《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房源筹集、政策支持、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缴库收入应计提2%住房保障资金;非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用于出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控制在市场价水平的7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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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