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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

意见规定:一是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免费教育。2010年起,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延伸至特教学校中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并逐步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二是开展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定了省、市、县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三是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四是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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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