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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积极支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开始实施全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按规划,今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所有乡镇和城市街道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城市街道要建设2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
全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工程共规划建设项目864个,总投资3.3亿元。项目建设征地费用由地县级政府负责。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由省级定额补助,其中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实行三类定额补助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10万元、90万元补助;乡镇和城市街道建设项目全额补助,每个乡镇项目省级补助10万元,每个城市街道项目省级补助15万元。此外,安排1600万元奖励经费用于全省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每地增建1个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省里按三个类别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另外还安排400万元用于奖励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好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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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