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采取措施支持绿色海西建设
一是创新机制,加大支持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省级、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及地方债券资金,
支持“六江两溪”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同时资金安排向流域环境污染整治重点项目倾斜。
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省级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继续实行“因素分配和项目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同时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规范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支持村镇环境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垃圾处理项目验收达标的乡镇、建制村给予奖励补助。
目前,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确保完成了13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同时,为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采取措施支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建设。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补助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检查,推进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调整土地资金支出结构,开展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潜在经济损失大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防治。
对八个地市4000户地灾点居民进行搬迁,对地质灾害搬迁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同时,对19个地质灾害危险点项目进行治理。
在资金使用方面,对涉及面广或面向老百姓采用因素分配方式或统一补助标准方式下达资金,对按项目管理的资金实行专家评审制,使资金安排公平合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推动企业能源节约,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政策,
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以及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重点节能项目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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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