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 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在现行国家助学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上,2009年,省财政会同教育厅等部门继续出台一系列助学措施,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筹措资金4202万元,惠及全省16534名涉农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5386名农村低保家庭中职学生。
二是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我省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助学金补助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筹集助学金1752.5万元,惠及全省11901名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
三是开展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渠道,进一步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2009年省财政会同省教育厅、省人行、省农信社等部门在24个县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省共发放2862名高校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1622万元,省财政下达了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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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