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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建立五保供养工作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五保政策信息公开制。通过市、乡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开五保对象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及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敬老院要定期公布供养经费收支及生产经营收入情况,公布购买用品、伙食支出等明细账目,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五保供养工作责任制。市民政部门是五保供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将定期检查五保供养工作情况,加强政策的督导与落实,并检查督导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市财政部门是落实五保供养经费的责任部门,要积极筹措供养资金,定期检查供养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加强指导,杜绝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五保供养工作的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核、上报和供养工作,管理农村敬老院事业。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敬老院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应建立五保供养工作年终考评责任制与奖罚制度,实行每年工作绩效考评。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和日常生活照料。对散居农村五保对象,应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其日常生活,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安排监护人并妥善照料。责任人每周至少入户访视一次以上,做好访视记录。村委会要督促责任人履行职责,维护五保对象权益。 

  三是建立五保供养责任追究制。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五保供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人员有贪污、截留、挪用五保供养资金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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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