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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莆田市参保职工,及时解决重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从2010年起,莆田市调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基本医疗保险超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为:0至1万元按90%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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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