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不断强化会计集中核算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指标额度控制单位支出,对定额公务费、专项经费的开支明细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超指标支出,特别是出国经费、车辆费用、招待费更加严格控制。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一律不得挤占挪用,一律不准在无指标或未拨款前报支专款项目开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严肃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作,坚持四个“一律不准”。
三是规范核算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合规、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入账,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杜绝大额支付现金,加强往来账款的清理工作,对往来款项严格按规定及时清理办理结算。
四是加强财务分析。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2009年会计核算中心累计纠错更正243笔,涉及金额825.68万元,拒付退回126笔,涉及金额121.52万元。通过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管理,及时纠正并督促单位整改不合理、不合规的财务收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防止违反财经纪律和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有效促进了核算单位合法合规理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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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