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开展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促进支农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规范操作。支农项目立项由农口部门根据市、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调研,精心筛选,建立本部门支农项目库,然后从农口部门项目库中择优建立财政支农项目总库。支农项目申报均从财政支农项目总库中选定,并按项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县支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程序进行。本级项目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上级项目由县财政局或县财政局与农口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确保项目申报及时、科学、有序。
二是促进消除支农资金违规违纪现象。通过开展重点检查,针对个别单位存在支农资金使用被挤占、截留、挪用等不规范行为,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厉批评,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从而基本上杜绝了支农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有序。自开展强化支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后,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对本级本部门支农项目和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确保各项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支农资金的意识,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有序。
四是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的大幅提高。开展强化支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后,该县建立了支农重大项目投资评审制度,专设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支农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支农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进行全程跟踪;对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对支农建设项目需要的大宗材料,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积极推行项目责任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极大地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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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