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规范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一是坚持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村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受理本村居民的低保申请。接受申请后,必须先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核算结果提交相关会议作为评议依据。做到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确保公平公正。
二是把好村级评审第一关。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委会应组成低保评议小组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村级评审除村级代表参加外,乡(镇)民政干部或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并在评议情况记录上签署意见并存档,对于乡(镇)干部未签字的低保对象,市民政部门应一律不予审批,形成乡、村两级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建立“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强化乡(镇)在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和评议公示等环节中的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干制,由乡(镇)包片领导负责组织该片区内村委会初审上报的所有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乡(镇)民政干部负责牵头、协调受理年度核定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四是实行比例抽查。市民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坚持实行“谁调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市、乡、村三级审核责任。乡(镇)挂点领导、包村干部要把好村级初审关,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好审核关,并实行签字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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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