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财政局从三个方面落实农民种粮补贴资金管理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农民种粮直补工作。种粮农民综合补贴,是国家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充分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不断加大惠农力度,根据全年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粮食综合补贴金额逐年增加,按我县2006年播种面积33.14万亩口径测算,2006年每亩补贴5元,全县补贴资金165.7万元;2007年每亩补贴13元,补贴资金430.8万元;2008年、2009年每亩补贴34.8元,补贴资金1153.27万元。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粮食综合直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22个乡镇和2个农场,补贴面达8.5万户,惠及农民34万人。县、乡两级均在信用社设立“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县财政每年均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各乡镇对拨入的农补资金能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对补贴对象做好核实、填报、审批、录入等工作,使用统一的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进行管理,建立了具体的补贴发放档案,将每个农户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播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资料输入电脑,县信用社做好资料审核及存折发放工作。截止九月底,大部分乡镇对种粮农户已实行“一折通”发放补贴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够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发放有条不紊进行。做好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县、乡(镇)政府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项兑付工作的落实。要求以村为单位将种粮农户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发放全县统一印制补贴通知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补贴兑现过程中,切实做到“四个到户、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现金、存折,不准借发补贴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确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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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